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航)
垃圾短信轮番轰炸,不明邮件、电话骚扰,引发电信诈骗等问题日益增多,花样层出不穷,社会公众不堪其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影响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更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2023年2月17日,随着法官法槌“铛”的一声落下,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拉开了一审开庭审理的序幕。
这是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后,常德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过检察官当庭指控,并经法庭质证核实,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胡某、谈某找肖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00余条,支付肖某价款15400元;胡某将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整理后出售给马某等人,非法获利268800元。
大数据时代,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轻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不断,重则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等三人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活安宁,而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胡某承担2688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肖某承担154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胡某、谈某、肖某永久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判令胡某、谈某、肖某在常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检察官提醒,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下一步,澧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监督办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切实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司法保护“防火墙”。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周萌
来源:湖南法治报